问题 | 伤残鉴定为什么要6个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伤情而定时间。 申请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应材料。提供材料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应当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除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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