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害人放弃了民事赔偿请求,但仍可要求国家赔偿。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判例来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国家对因执行职务依法使用国家权力、进行法律活动或者履行其他公务引起的误判、错案、冤假错案和其他不当判决、裁定给予国家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错误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失的,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被害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仍可在向国家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时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被害人在国家赔偿法定期限内没有向国家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赔偿。 因此,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放弃民事赔偿请求后,仍可在国家赔偿法定期限内向国家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在申请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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