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二、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