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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拍卖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一、法院拍卖通知执行人吗
    法院拍卖通知执行人才能执行,但是一般也是需要通知被执行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国家赔偿法对财产损坏、拍卖的赔偿规定
    第二十八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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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