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通知函是由谁发的? |
释义 | 诉前通知函是由法院发的 诉前通知函一般是法院寄出。如果被起诉是法院送达诉讼状、传票,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起诉告知函通过什么形式下发 可以是电子短信送达,也可以是邮寄送达,起诉文书中包含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材料等,至于您说的这个起诉告知函,一些债权方在催收借款或者其他合同纠纷方也会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给对方发送告知函,这类函件并非但是法院发送的,并不是真正已经被起诉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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