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处罚,具体如下: 1、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