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生效并不等同于质权设立。质权设立的时间取决于质物的类型:动产质押的质权在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票据、债券等有权利凭证的质权在交付凭证时设立;没有凭证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的质权也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分析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拓展延伸 质押合同的签署和生效程序 质押合同的签署和生效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质押合同的协议,明确质押的标的物、质押的目的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双方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生效条件,例如质押物的交付、登记手续的完成等。一旦生效条件满足,质押合同即生效。然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的签署,可以采用书面签署或电子签署等形式。签署后,双方应保留合同的副本作为备案。最后,质押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质押合同的签署和生效程序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质押标的物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有效。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与质权设立有所区别。动产质押的质权在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或出质登记办理时设立。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的质权也需在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的签署和生效程序包括达成协议、明确生效条件、签署合同并保留备案副本等步骤。建议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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