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
释义 | 民政局离婚需4种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以及两张1寸近期半身照。如选择协议离婚,需亲自到场,不可委托办理。审核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法律分析 民政局离婚的,需要4种材料。分别是: 1、结婚证; 2、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协议离婚的,那么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核,所以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而不能委托办理。 拓展延伸 办理手续所需的证件材料清单 办理手续所需的证件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税务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合同协议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不同的办理事项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证件材料。请注意,此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办理时请随身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核对和备案。 结语 办理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以及近期半身照。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还需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不能委托办理。其他办理手续所需的证件材料可能因事项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证件材料。请随身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对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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