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
释义 | 哈萨克斯坦对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开放商务签证和过境签证。办理签证需要在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或驻上海、香港、乌鲁木齐的领事馆办理。签证分为非移民和移民两类,要求不同。持公务护照可免办签证停留一定时间,但需办理居留登记。赴哈工作需办理劳务许可和工作签证,提醒中国公民避免受骗。办理相关手续前需签订劳务合同并留存相关材料。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需办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海员需办理海员证。 法律分析 哈萨克斯坦面对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开放商务签证和过境签证。中国护照持有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户口所属地,在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办理好签证再前往。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签证是指由中国去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所需要办理的手续。签证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哈签证分移民、非移民和出境三大类: 1、非移民类签证包括: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投资签证、商务签证、传教签证、旅游签证、因私签证和过境签证。多数非移民类签证无法在哈延期,请中国公民计算好行程,确保签证有足够的有效期和停留期。凭有效签证入境哈萨克斯坦,严格按照获得的签证种类从事相应的活动。 2、移民类签证包括:定居签证、团聚签证、学习签证、工作签证和人道主义活动签证。 办理各类签证要求不同,特别是办理移民类签证要求较高。 3、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在哈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仅限新疆籍人员)办理赴哈签证。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1个月免办签证;持中国香港特区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14天免办签证,但须办理居留登记;持中国澳门特区护照来哈前需办理签证。 根据哈萨克斯坦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只有在取得劳务许可和工作签证后方可赴哈合法工作。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提醒拟赴哈中国公民勿听信介绍人或雇主关于“到哈后再办理手续”的说辞,以免受骗上当。赴哈前务必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手续,并同雇主签好劳务合同,注意留存用工合同、公司信息等相关材料,以便在权益受损后作为维权证据使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结语 哈萨克斯坦对持中国护照的公民开放商务签证和过境签证。办理签证前,中国护照持有人需要在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办理签证。哈萨克斯坦签证分为非移民类和移民类,办理要求不同,特别是移民类签证要求较高。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赴哈签证。在前往哈萨克斯坦工作前,务必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手续,并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保留相关材料作为维权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籍人员需取得劳务许可和工作签证后方可合法工作。请中国公民注意避免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七条 外交代表免除一切个人和公共劳务以及军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驻外工作期间享有相应的特权和豁免。 驻外外交人员不得滥用特权和豁免,未经批准不得放弃特权和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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