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能让另一方没有探视权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视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余情况下,不能让对方不探望孩子,因为探视权也是义务。 一、离婚后探视时带走孩子不送回怎么办 离婚后探视时带走孩子不送回处理方法:1、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将子女送回;2、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探视时带走孩子不送回的一方进行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如果探望子女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要求法院中止探望。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 离婚后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对方行使这一权利。不过如果探望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离婚女方拒绝探视 离婚后探视权人可以就对方拒绝自己探视孩子的行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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