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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对于这个意见驳回三次的流程是
释义
    检察院第三次退回公安要做出不起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次移交案件,如果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要立即释放当事人。公安机关拿到退回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要在一个月内完成。
    一、检察院证据不足退回公安侦查的次数是多少
    检察院证据不足退回公安侦查的次数是两次,具体情况如下:
    1.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5.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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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