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拒付款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
释义 |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法律咨询:甲方拒付款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我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并且甲方已验收工程,我方在提出付款事宜时,甲方居然要求我司降价,而且价格降的离谱,不然甲方拒付款,对此,我司不能接受,请问我司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无条件付款,胜算多少 律师回答: 胜诉可能性应该比较大,但是要看证据情况。可以联系律师做详细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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