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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湾居民在国内起诉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
释义
    国外婚姻证书在中国立案需公证、认证,包括来自港澳台的证书。公证、认证后连同其他材料递交法院,立案程序引发。双方离婚合意可在一个月内审结,不同意或失联一方最长可达一年半。
    法律分析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台湾公证律师进行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中国台湾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法院使用。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
    拓展延伸
    台湾居民在国内离婚诉讼中的证据要求有哪些?
    在台湾居民在国内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结婚照片等;夫妻共同生活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婚姻破裂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不和谐的家庭环境等;财产分割证据,如财产登记证明、购买合同等;子女抚养权证据,如子女出生证明、抚养费支付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据,如家庭暴力证据、不可调和的分歧等。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对于离婚诉讼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台湾居民在国内离婚诉讼中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结语
    在国内进行离婚诉讼时,特别是对于台湾居民,需要经过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来确保结婚注册证书的有效性。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除了结婚证等基本证明文件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婚姻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证据。充分准备和提供确凿的证据对于离婚诉讼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台湾居民在国内离婚诉讼中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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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