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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离异的台湾地区居民申请与大陆居民再婚时,其离婚证件的效力如何认定?
释义
    已离异的台湾地区居民申请与大陆居民在大陆地区再婚的,如果台湾地区居民已解除原婚姻关系的,应当出示离婚证,关于“台湾地区离婚证”效力的认定,按照如下规定:(1)离婚证件是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刊登载的当事人离婚申明或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地区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影印件在大陆地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2)离婚证件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居民,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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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