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大病保险的目标是避免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实行的是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起付线在0-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2-4万元(含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4-6万元(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具体的筹资标准、起付线、分段报销范围及比例等具体指标,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需要转到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