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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究竟由哪个部门发放?
释义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可获得中央或地方财政的奖励扶助金,标准为人年均1440元,直到亡故。已超过60周岁的也可享受该政策,按实际年龄计发。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法律分析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14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拓展延伸
    政府部门如何进行发放?
    政府部门在进行发放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相关部门会制定发放政策和标准,明确资格条件和申请流程。其次,申请人需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和文件,如身份证明、申请表格等,并按要求提交给指定的部门。接着,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符合条件程度。审核通过后,部门会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发放,可能是直接转账、发放实物或提供相关服务。最后,部门还会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发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政府部门的发放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旨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结语
    为了支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政府设立了奖励扶助金制度。根据政策规定,夫妇年满60周岁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每人年均144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夫妇也可以享受该政策,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纳入专项资金预算。政府部门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发放,确保公正和合法性。这一政策旨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福利和社会公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原则。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14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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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