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贷款申请原因怎么填写 |
释义 | 大学生贷款申请原因包括: 1.学生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同时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具备法律效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大学生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的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具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4.贷款的数额、期限、币种合理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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