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女方赚钱比男方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属,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离婚时可要求赔偿。如果约定部分共同所有财产,应按约定比例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可能会减少或不分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法律分析 1、如果男女双方按照民法典19条,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则不涉及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且离婚时,该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按照民法典40条的原则,另一方应给与赔偿。 2、如果男女双方按照民法典19条,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则按照约定的共有比例,先行划出共同部分的财产,对共有部分进行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由当事人先行协议如何分割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原则,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予以分割 3、如果一方存在民法典46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且最终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有上述过错行为的一方,会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为了体现对于民法典反对并且惩罚的过错行为的制裁,可从过错方的个人财产之中,予以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司法依据《民法典》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 7、18条、39条、离婚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40条、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要求给付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付赔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按照19条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的情况,如存在一方在婚姻中承担更多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情况,根据40条的原则,另一方应予以赔偿。对于双方按照19条约定部分共同所有财产的情况,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划分,并尽量平均分割,同时考虑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而对于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同时过错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被用于赔偿。根据《民法典》19条、40条、46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约定婚姻财产归属,如无约定,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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