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更改的,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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