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这条属于兜底条款。这些情形下向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都会予以准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双方协议变更,只要有利于双方子女身心健康,可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一方起诉要求变更的,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金额、子女抚养权问题等等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1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