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定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这条属于兜底条款。这些情形下向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都会予以准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双方协议变更,只要有利于双方子女身心健康,可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一方起诉要求变更的,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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