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业务经办过程中,因开证行违约拒付 |
释义 | 开证行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吗?信用证业务经办过程中,因开证行违约拒付 信用证被拒付怎么办 1.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及时换单 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并已就此提出拒付,只要出口商改正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议付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且新提交的单据没有新的不符点,则视为“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出口商对有问题的单据必须在规定的效期和交单期内修正单据,否则将影响安全收汇。 有些单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无法修改,出口商可以向银行出具一份保函,要求银行向开证行寄单并承诺如果进口商不接受单据或不付款,银行有权收回已偿付给出口商的款项。这种情况下,银行有可能会接受银行保函,但仍存在收不到货款的风险,出口商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出口商向银行出具保函一般应事先与客户联系并取得客人接受不符单据的确认文件。 2.积极与进口商协商 开证行拒付并不意味着进口商拒付。所以开证行拒付后,如果不符点确实成立,应说服进口商接受不符点并付款。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并已就此提出拒付,只要出口商与进口商协商后统一接受不符点单据或修改单据,则开证行必须付款。所以只要货物双方满意,积极与进口商协商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双方损失。 3.密切关注货物下落 货物发运后要密切关注货物下落,以便风险发生后及时应对,尽快采取措施补救。关注货物下落还可以了解到进口商是否已凭开证行的提货担保提取货物,凭提货担保提货虽然构不成开证行拒付后必须付款的责任,但如出口商或议付行要求退单,然后向船公司索要货物,船公司因无法提供货物,必然会要求开证行履行提货担保项下的责任,则开证行不但会损害信誉,还可能承担比货款更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向开证行说明已知晓客户凭其提货担保提货的事实其往往会立即付款。 开证行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吗?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承运人可以将货物提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而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将货物进行提存,并将情况通知债权人,即托运人和收货人,视为货物已送达,之后产生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信用证开证纠纷打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该内容由 廖乾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