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银行拒绝付款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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