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姓名权是否可以放弃 |
释义 | 子女姓名权是否可以放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姓名权是公民一生下来就拥有的权利,姓名权是不能放弃的,姓名权只有自然人死亡后才消失,而子女成年后,可以使用更名权,变更自己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九十九条【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姓名权包括笔名和网名吗 法律对姓名的保护不是说你叫了这个名,别人就不能叫了,这是误解。 法律对姓名的保护是自然人自主决定并使用自己的名字,以及自己的笔名,艺名、别名、当然也包括网名。 侵犯姓名权是以干涉,强迫他人改变姓名,干涉他人使用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姓名,盗用、假冒姓名等。 所以如果有人强迫你放弃使用或强迫你使用某笔名、艺名、网名、也是侵权行为, 笔名和网名应该不属于知识产权,按照定义应该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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