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综上所述,等级评定是由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情况、生活情况和工作能力来评定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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