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口方须在合同日期后10到30天天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 正规的合同(销售确认书)一般都会规定合同价格的有效期限,可以规定为签订合同后10-30天之内,价格有效,过期价格失效,这样就限定了买方的开证时间不能晚于价格的有效期限。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法律依据】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十三条 开证银行与申请人在开证前应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 开证行应根据贸易合同及开证申请书等文件,合理、审慎设置信用证付款期限、有效期、交单期、有效地点。第十五条 信用证开立方式 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信开信用证,由开证行加盖业务用章(信用证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下同),寄送通知行,同时应视情况需要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证实信用证的真实有效性;电开信用证,由开证行以数据电文发送通知行。第十一条 信用证有效地点 信用证有效地点指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开证行、保兑行(转让行、议付行)所在地。如信用证规定有效地点为保兑行(转让行、议付行)所在地,则开证行所在地也视为信用证有效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