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 的,在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后,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 村民委员会 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通过不同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不同。其中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的结婚证,因此要是一方的丢失了,就需要先补办。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有一方的结婚证就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因而也不需要补办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 离婚条件 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注销 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另外,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 离婚协议 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