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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
释义
    卖方信贷,亦称“货者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在国际贸易中,成套设备出口一般都采用延期付款办法,出口厂商要4-8年才能把全部货款收回。为解决投产后须垫付大量资金的需要,出口商在接受订货前都先向银行申请贷款。由出口厂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进口商在订货时,仅交付合同金额的15-20%为定金,其余的贷款在交货或投产后陆续偿还。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卖方给予买方信贷可以促成交易,买方获得信贷可以加速其资金周转;而卖者提供给买者的信贷是以得到银行或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为前提的,所以也有利于他的资金周转。在这种信贷关系中,卖者和买者之间是商业信用关系,卖者和银行或政府金融机构之间是银行信用关系。出口国政府为了扩大商品出口,通常对商业银行发放的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一.出口卖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
    (1)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买方)出售大型机械装备或成套设备。在这种贸易方式下,进出口商签订合同后,进口商先支付10%~15%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支付10%~15%的货款,其余70%~80%的货款,在全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一般每半年还款一次),并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出口商(卖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商借贷款,签订贷款协议,以融通资金。
    (3)进口商(买方)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卖方)货款后,根据贷款协议,出口商再用以偿还其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出口商向银行借取卖方信贷,除按出口信贷利率支付利息外,并须支付信贷保险费、承担费、管理费等。这些费用均附加于出口成套设备的货价之中,但每项费用的具体金额进口商不得而知。所以,延期付款的货价一般高于以现汇支付的货价,有时高出3%~4%,有的甚至高出8%~10%。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2.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有已生效的合同;
    3.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4.合同的商务条款在签约前征得中国银行认可;
    5.进口商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6.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7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8.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
    法律依据
    《 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五条 出口卖方信贷项目的评估审查,由项目评审部门内设的出口信贷项目评审处负责具体承办。出口信贷项目评审处与信贷部门的有关业务处在工作中应互相配合、共同协作,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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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