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加名不等于均等分割,产权登记有配偶名字就有产权份额,但需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并按照协议分割。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房产为例,产权登记有配偶的名字,配偶就有对该房产的产权份额。然而,加名并不意味着分割时就是均等分割。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则按照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需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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