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成都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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