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车辆改色备案不可以异地办理
 车辆更换颜色之后,车主需要保存更换颜色的相关票据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后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发动机合格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综上所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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