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租房的分配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公租房分割:公租房属于公家财产,离婚时法院只判决继续使用权,不涉及产权。分割时考虑抚养子女、照顾女方、残疾或困难一方,无过错一方。补偿根据收入水平决定。购买的公租房分割:婚前购买的视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购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详情可网上查询。 法律分析 公租房就是指房子是公家的,居住着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有使用的权利。本文介绍离婚后公租房分割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离婚公租房分割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二、购买的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 已经购买的公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哪方的。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权的。不论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离婚后的公租房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优先考虑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然后是照顾女方、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以及无过错一方。对于已购买的公租房,如果是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支付的部分房款可作为补偿。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并取得产权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进行网上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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