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 |
释义 |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含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中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综合性法规,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单项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它们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自治权,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所在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差异 1、性质不同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版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权规范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规定的事项不同单行条例规定某一方面具体事项,自治条例规定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 3、制定的单位不同单行条例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而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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