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继承公租房吗 |
释义 | 丈夫去世后妻子买房继女有继承权么 丈夫去世后妻子买房的,其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女有继承权。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权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述所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公租房户主去世谁继承 公租房的承租人只享有公租房的承租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后,其女儿是不能继承公租房的,要对公租房进行腾退。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可以继承公租房吗 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低保户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低保户的承租人死亡的,公租房是不能继承的,但其子女可以继续租赁公租房。 丈夫去世妻子能继承多少遗产 一、丈夫去世妻子能继承多少遗产 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继承多少遗产份额,首先取决于丈夫生前有没有设立遗嘱,如果生前有设立遗嘱,那么会依据有效遗嘱继承处理。如果没有设立遗嘱,那么依照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遗产。所以,妻子可以继承多少份额取决于丈夫是否设立遗嘱以及丈夫的继承人有多少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妻子对丈夫个人合法财产享有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人怎么分配遗产? 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其中一方将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但是这种情况仅针对法定继承而言,如果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立有遗嘱,则他遗留的财产只能按照协议或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前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去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分割。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债务人死亡没遗产可以告继承人吗? 一、债务人死亡没遗产可以告继承人吗? 1、债务人死亡没遗产不可以告继承人,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 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在这些遗产上,债权人的债权及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均要从这些财物中实现。那么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既然双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遗产继承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欠款人死亡了是否可以向其家人要债 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在当代的社会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之下,遗产的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比如说放弃继承或者是根本就没有遗产可以继承,那么继承人肯定是不需要承担相信的责任的,这个时候对于债权人来说也不能够关于债务方面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继承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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