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毕业未就业档案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如果当事人在毕业后,未找到工作的,原则上会送还当事人原籍地的人才中心,当事人能够把户口迁回原籍乡村挂名在当地的居委会(不改变户口性质),档案放人才中心托管。二,档案挂名的好处: 1、取消暂缓就业后,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后由学生身份转为干部身份; 2、不需要解决暂住证,并能够申请入住公租房和申购经济适用房; 3、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能够提供身份证明; 4、可在挂名城市解决各种职称评审及考证; 5、解决社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6、持续计量工龄,对需要所在城市户口的职位将不再失去竞争机会; 7、解决工作变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其八、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和出国护照等可即时在工作城市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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