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公有租赁住房的归属问题 |
释义 | 公有住房不属于私人财产,婚前财产的概念也不适用于公有住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继承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归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不属于。1所谓公有住房即该住房的所有权归公(一方的集体或单位所有),是集体产权,并不是一方私人财产,一方只有承租权而无所有权,所以这套房不属于一方私人财产;2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结合以上,公有住房并不是私人财产,也就不存在婚前财产的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婚前公有租赁住房的继承与分割问题 婚前公有租赁住房的继承与分割问题涉及到在婚姻关系解除或配偶去世后,对于共同租赁住房的归属和权益分配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公有租赁住房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归属和分割方式会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继承方面,如果一方配偶去世,其遗产将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其中包括婚前公有租赁住房的份额。而在分割方面,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确定每个配偶在婚前公有租赁住房中的权益份额。因此,对于婚前公有租赁住房的继承与分割问题,需要依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权益分配。 结语 婚前公有租赁住房的继承与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权益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公有租赁住房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方面,遗产将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其中包括婚前公有租赁住房的份额。在分割方面,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每个配偶在婚前公有租赁住房中的权益份额。因此,处理该问题需依法处理,确保权益的公正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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