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健康证的地方在沈阳市疾病预防中心。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沈阳市岐山中路37号 电 话: 024-86863778 沈阳市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沈阳市齐贤南街14 电话:024-25851496 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沈阳市黑龙江街28号 电话:024-86221120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