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 |
释义 | 湖南省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如下: 1、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法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2、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本所管理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3、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的依据; 4、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报请有关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 5、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者处理。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5、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综上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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