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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释义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具体如下:
    1、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3、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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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