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解决。 2、如发生诉讼或仲裁等情况的,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其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3、乙方向甲方指定联系地址发送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信息,自信息到达甲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如甲方单方变更指定联系地址且未告知乙方的,自乙方发出信息之时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