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相邻通行权的法律法规?
释义
    相邻通行权的法律规定:邻地通行权的行使应以必须为限。 “必须”是指一方权利的行使须以利用相邻一方的土地为条件,若不利用相邻一方的土地,就无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影响自己正常的生产或者生活。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及方法通行,仍有损害的,应支付补偿金。发生相邻通行权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1)相邻关系人因相互斗气报复而激化矛盾。相邻方素有矛盾或者关系交恶,未能及时化解,积怨很深,造成相邻方相互仇视,只要涉及到对方一点利益,立即就会发生冲突。
    (2)相邻当事人法律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对如何正确处理通行、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时,往往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相邻一方,从而激化矛盾。在大部分相邻通行权纠纷中,土地经营权人都片面强调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断章取义地理解法律条文,认为其持有合法的承包地、林地或者宅基地使用证书,就对相应的土地享有合法的独占经营权,完全排除相邻方利用其土地通行的合理要求,从而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4: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