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得干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可以在创建期间或公司存续期间获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获得干股,公司不扩大资本,发行新股,但原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下降; 3、干股可以是有条件的股份赠与,也可以是无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的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当附条件实现时,受让人取得或失去相应的股份; 4、干股的获得可能是由于个人技能或管理能力,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