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劳动关系以用工为判断标准,所以哪怕后两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劳动关系确立。在解除劳动关系维度的赔偿或补偿上跟签劳动合同没有差异,具体来说,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双倍要求赔偿,也就是通常说的2N;如果是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质要件才构成,劳动合同法41条)那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也就是通常说的N;如果是过失辞退(劳动合同法39条),没有赔偿;如果是无过失辞退(劳动合同法40条),除了经济补偿,也就是N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还可以要求1个月的代通知金。 需要说明的是,不签劳动合同情况下,还有个双倍工资的问题,具体要看第一年的劳动合同关于期限的条款设置,如果只覆盖第一年,那么后续没有劳动合同覆盖的两年,第二年的未签约状态在一年内本来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第三年和第四年已经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