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已经被判过刑的罪犯,只是对于已经被查明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刑事处罚,但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其他的犯罪事实(漏罪)的刑事责任。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在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则应就新发现的漏罪再次处予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