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子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 |
释义 | 一、没有产权证的房子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卖家没有产权证,自然没有资格处置房子。所以购房者首先要确认卖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出售房屋没有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按照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共有人未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所以买房人应查清该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如果存在其他共有人,必须要求其同意出售房屋,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应要求另一方书面确定同意出售。 三、承租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出租方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卖家出售的房子正处于出租状态,在承租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购买者也不要轻易购买,以免产生纠纷。 四、房屋已被司法机关财产保全、查封或被抵押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是不能交易过户的。同时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房屋。 五、保障房不符合转让条件 一般来说,保障房上市交易都被严格限定了条件,如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等。所以,如果想要购买保障房一定要查明房子是否达到上市交易的条件,不合规定的应该果断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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