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村协理员通知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生存资格认证,领取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保站填写《认证表》,本人签名后上交村协理员,异地居住人员可网上下载《告知书》后在居住地进行认证并将《告知书》邮寄给村协理员。 2、社区(村)协理员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社区(村)委会公章,上报镇劳保所。 3、镇劳保所初审领取人员暂停养老金的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保处。 4、县农保处复审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认证的,可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末通过认证的从认证结束后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直至办理认证后的次月方能恢复正常发放。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