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呢 |
释义 |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一、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 第一,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第二,适用的法规不同,在我国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更接近于股权融资; 第三,发行目的不同,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第四,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第五,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第六,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3种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第七,条款设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其次,这两种债券的发债主体以及偿债主体也是不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债主体一般情况下就是上市公司的本身;除此之外,发行目的、股份来源以及有关的条款设置也是有所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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