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类二手房不能买卖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不明确或存在纠纷,包括未取得所有权证、只有使用权、未完成过渡等情况,以及被列入拆迁公告、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抵押限制等情况,还包括存在租赁权益被侵害的情况。 法律分析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如小产权房。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房屋。 8.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9.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10.房屋已出租他人,卖房人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 拓展延伸 禁止交易的二手房类型 禁止交易的二手房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政府限价房:由政府设定价格并限制转让的住房。2.农村宅基地: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通常不得转让给非农业户口。3.违法建筑:未经批准建造或未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4.房屋产权有争议:存在产权纠纷、法律诉讼或法院裁定的房产。5.国有土地上的房产:由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住房,一般不得转让。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应注意以上禁止交易的类型,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请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相关部门,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 以上所列的房屋类型均属于禁止交易的范畴。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务必注意避免涉及这些类型的房屋,以免引发法律风险和纠纷。政府限价房、农村宅基地、违法建筑、房屋产权有争议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房产都不得进行交易。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请购房者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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