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惩罚,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具体内容: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