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一方的名字的,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要求分割的,除非当事人自愿分割。但是如果离婚时对方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